11月28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新疆人民会堂召开,再次审议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其中,第十条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投诉和举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现实中,热心于环境保护的人,常常被谑称为“爱管闲事”。记得有网友说过,环境公益人人有份,当有很多人想“管闲事”,而法律又为“管闲事”提供了合法有效途径的时候,环境保护的春天就快到了。毫无疑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的举报环境问题将获表彰和奖励,就是为“爱管闲事”的人搭建平台,让“爱管闲事”的人更加“扬眉吐气”了。
实际上,环境保护涉及到的是老百姓基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如果污染了水源、土地和空气,破坏了自然生态,人们就没有了食物来源、面临着健康风险、损失了居住空间、失去了休闲场所。所以,“管闲事”也是在“管自己的事”。
我们都知道,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曾经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报告中强调: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加强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已经把环境生态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而新疆面积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6,是祖国版图最为广袤的行政区,容纳着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三大山系和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两大盆地,综合具有冰川、森林、草原、湿地、绿洲、荒漠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
正因如此,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新疆在大力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注重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山川秀美、绿洲常在”。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这也充分表明新疆已经把环境保护上升到政治层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体现了高度的政治大局观和责任感。
然而,要实现“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确保“山川秀美、绿洲常在”,就必须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动员全社会各界人士扩大环保的公众参与,强化民主法制的监督约束机制。否则,“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将会被淡化成口号。
从这个层次上说,《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的举报环境问题将获表彰和奖励,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远见和勇气,彰显了新疆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发展理念,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态度和决心。我们相信,有全疆2100多万各族人民的广泛参与,在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同时,确保新疆山川秀美,绿洲常在,并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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