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重点是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抓好重大工程、示范省和示范县建设及高标准基本农田日常管护。同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重点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定,严格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地类变更,切实提高新补充耕地产能。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和产能双平衡。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国土部将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全国监测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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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焕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