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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印度洋联盟
查字典地理网 来源|2017-04-26 发表|教学分类:地理科普

地理学习

学习资料

【成立日期】1997年3月5~7日,环印度洋地区14国外长聚会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通过《联盟章程》和《行动计划》,宣告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The Indian Ocean Rim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IOR-ARC)正式成立。2013年11月1日,环印联盟第十三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决定将该组织更名为环印度洋联盟(The Indian Ocean Rim Association--IORA,简称环印联盟)。

宗旨】遵循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内部事务、和平共处、平等互利与协商一致等原则,不卷入双边等有争议的问题,推动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地区经贸往来和科技交流,扩大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成员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协调。

【成员】截至2012年,共有20个成员国、6个对话伙伴国和2个观察员。成员国: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塞舌尔、科摩罗、阿曼、新加坡、斯里兰卡、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也门、莫桑比克、阿联酋、伊朗、孟加拉、泰国。对话伙伴国:中国、美国、日本、埃及、英国、法国。观察员:环印度洋旅游组织和印度洋研究组。

环印联盟是目前环印度洋地区唯一的经济合作组织,地跨亚洲、非洲和大洋洲,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巨大的人力资源、广阔的市场和便利的交通。联盟成员国面积总和2024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3.5%;人口约20.5亿,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8.4%;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9.56%;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2.3%。

【主要负责人】主席国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两年。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分别为现任和候任主席国,印度尼西亚为现任副主席国。现任主席为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朱莉毕晓普(Julie Bishop)。

【总部】秘书处(Secretariat of the IORA):常设机构,设在毛里求斯。负责协调联盟政策的执行,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现任秘书长是巴吉拉特(K.V. BHAGIRATH,印度人),2012年1月上任,任期3年,到期可连任。地址: 毛里求斯共和国数码城新太康大厦一座3层。

【组织机构】(1)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 - COM):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外长或经济合作部长组成,负责制订联盟政策,决定合作领域和项目。联盟成立之初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2003年起改为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可根据需要举行特别会议。(2)高官委员会(Committee of Senior Officials - CSO):执行机构,由成员国政府官员组成,会期一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监督和审查部长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联盟高级别工作组、学术组、贸易和投资工作组、商业论坛提交的工作报告,确定联盟合作重点并向部长理事会提出政策建议,有关建议连同上述机构报告一并提交部长理事会审批。(3)环印度洋商业论坛(Indian Ocean Rim Business Forum - IORBF):由成员国政府官员和工商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就促进联盟成员国在贸易、投资、金融和旅游等方面合作、减少贸易壁垒、加强科技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实施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4)环印度洋学术组(Indian Ocean Rim Academic Group - IORAG):由成员国学术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开展联盟学术合作和信息交流。(5)贸易和投资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Trade and Investment-WGTI ):由成员国技术官员组成,会期每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协调和拟定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6)高级别工作组(High Level Task Force-HLTF):以联盟前任、现任和候任主席国政府主管官员为主体组成。负责就联盟发展方向、内部组织建设和推动对话伙伴国参与联盟活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主要活动】截至目前,已举行13届部长理事会会议。

2008年5月4日~5日,环印联盟第八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伊朗首都德黑兰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联盟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财政预算报告、联盟特别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各项目拨款计划、联盟未来3-4年行动计划以及联盟商务峰会进展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德黑兰宣言》,其中包括关于修改联盟宪章、实行机构改革、加强各领域合作等内容。

同年10月,成立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区域科技转让中心,总部设在伊朗德黑兰,旨在推动成员国间的技术转让,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和标准化。

2009年6月25日,环印联盟第九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也门首都萨那举行。会议审议了联盟秘书处和特别基金委员会财务报告。通过了《萨那公报》,鼓励成员国加强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批准修改联盟章程;同意建立审查委员会对提交联盟商业论坛的项目进行优先排序和审查;支持在也门建立打击海盗地区信息共享中心;支持阿联酋竞争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总部设立权。

2010年8月5日,环印联盟第十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也门首都萨那举行。会议强调要加强机制建设,由部长理事会现任、侯任及前任主席组成三驾马车主持常务,由成员国驻南非使节组成使团工作组定期开会协调检查后续工作。会议发表《萨那公报》,呼吁各成员国和对话伙伴国重点支持渔业中心、海运理事会和区域科技转让中心等三个合作项目。

2011年11月15日,环印联盟第十一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印度班加罗尔举行。会议同意接收2003年退出联盟的塞舌尔重新加入,通过了区域科技转让中心谅解备忘录和章程草案,联盟秘书处并与阿曼政府签署了渔业中心总部协议。会议发表《班加罗尔公报》,并提出将工作重点放在海事安全、贸易和投资便利、渔业管理、减低灾害风险、学术和科技合作以及促进旅游业和文化交流等六大领域。

2012年11月2日,环印联盟第十二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印度古尔冈举行。会议同意接收科摩罗成为联盟第二十个成员国,并通过了美国要求成为联盟对话伙伴国的申请,宣布澳大利亚将在下届部长理事会会议接任联盟主席国,印度尼西亚将接任副主席国。会议发表《古尔冈公报》,提出加强区域内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密切减灾合作,开展区内优惠贸易安排及实施统一关税的可行性研究和加强区内互联互通建设的举措,并决定于2013年召开印度洋航运安全会议,并研究建立印度洋航运安全信息交换和海上形势监控机制。

2013年11月1日,环印联盟第十三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会议通过了《珀斯公报》和《环印联盟关于和平、生产性和可持续性利用印度洋及其资源的原则》(又称《珀斯原则》)。

中国同环印度洋联盟关系

我国于2000年1月成为环印联盟对话伙伴国。2001年4月,外交部部长助理张业遂率团参加了在阿曼召开的联盟第三届部长理事会会议。此后,我驻斯里兰卡大使孙国祥、前亚太经合组织高官王嵎生、前驻肯尼亚大使安永玉、驻伊朗大使刘振堂、驻伊朗大使解晓岩、驻也门大使罗小光、外交部大使舒展、参赞杜小丛、非洲司司长卢沙野等分别出席了其他历届部长理事会会议。

2012年,中国与联盟各成员国贸易额为8036.38亿美元,同比增长26.9%。中国与联盟各成员国贸易额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上升,2010-2012年分别为16.4%、17.3%和20.8%。目前,中国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阿曼、阿联酋、澳大利亚、南非8个联盟成员正在商谈自贸区,其中与东盟(含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自贸区已于2010年1月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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