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位于安徽西部与河南省交界处,南依大别山、北临淮北平原,素有“安徽西大门”、“大别山门户”之称。1993年,省委、省政府在原叶集镇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并实行地区计划单列,1995年,叶集又被国家建设部、原国家体改委等11部委批准为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1998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批准设立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管辖范围扩大到孙岗、三元两乡,行使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享受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县的有关政策待遇,直属六安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区现辖叶集镇和孙岗、三元两乡和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面积320平方公里,总人口15.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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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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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人
巍巍大别山,清清史河水,孕育出一批又一批文人武将。这里涌现了原中国海军副司令、东海舰队司令——陶勇以及桂绍忠、王奎先、徐体山等一批共和国的将军,孕育出鲁迅所创办“未名社”中的主要成员台静农、李霁野、韦丛芜、韦素园等一批优秀文人。
(一)文学流派
未名社·未名四杰 特指鲁迅所创办的未名文学社的四位叶集籍作家。“未名社”——1925年8月30日在北京成立,1931年5月停止活动,历时六年,是鲁迅先生领导的文学社团。成员有鲁迅、曹靖华、韦素园、李霁野、台静农、韦丛芜,其中,韦素园、李霁野、台静农、韦丛芜四人都是叶集人。鲁迅在《且介亭杂文》里解释“未名社”时说:“……连社名也叫了‘未名’,——但并非‘没有名目’的意思,是‘还没有名目’的意思,恰如孩子的‘还未成丁’似的”。六年内,未名社除出版《莽原》、《未名》两个半月刊共72期外,还先后出版了鲁迅译著的《出了象芽之塔》、《蚊》、《小约翰》和《朝花夕拾》,韦素园译著的《黄华集》和《外套》,李霁野译著《影》、《望星中》、《黑假面人》、《不幸的一群》,台静农的《地之子》、《建塔者》,韦丛芜译著的《君山》、《穷人》、《冰块》、《罪与罚》、《格里佛游记》、《拜伦时代》,曹靖华译的《白荣》、《蠢货》、《烟袋》和《第四十一》等共20多种书。对传播进步思想、推动中国新文化运动和文学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鲁迅称赞未名社“是一个实地劳作,不尚叫嚣的小团体”、“……未名社的译作,在文苑里却至今没有枯死的”,不少著作“是相当可看的作品。”未名社的成绩,还在于它掩护了象王青士、王冶秋、李何林等共产党员的革命活动,还对著名学者范文澜的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二)人物
台静农 原名台传严,字伯简,笔名青曲、青辰、孔嘉等。为著名教授、作家、书法家。1903年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1917年于叶集民强小学毕业后考入汉口大华中学,1920年夏去北京大学中文系旁听。1921年加入林如稷倡办的文学团体“明天社”,后毕业于北大国学研究所。二十年代就有小说集《地之子》、《建塔者》问世,是鲁迅指导下的未名四骁将之一,深得鲁迅欣赏并赞其“贡献了文艺”。曾编辑《歌谣》周刊。1925年8月加入“未名社”。鲁迅先生编选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里选了他的《天二哥》、《红灯》、《新坟》、《蚯蚓们》等四篇。1930年秋加入“北方左翼作家联盟”并选为常务委员。1928年至1934年曾因“共党嫌疑”三次入狱。1929年至1946年先后在北平辅仁大学、福建夏门大学、山东大学、长沙女子师范、台湾大学任国文教授,1973年于台湾大学退休。
台静农一生从事教育、文学创作,并酷爱书法,曾于台湾历史博物馆举办书法展览,展示他的书法50作品余件,在国外甚有影响,日本控书法研究所出版了《台静农书法特集》。
韦素园(1902-1932) 又名潄园,出生小商之家,天资聪颖,8岁入私塾,11岁与四弟丛芜入霍邱县立小学。民国3年(1914)转叶集民强小学高级班,与李霁野、台静农等人同班。次年秋毕业,考入阜阳第三师范。民国8年离开阜阳三师来到北京,参加段祺瑞的参战军,因识破段拥军自恃、祸国泱民的骗局,决然离去,随兄到长沙政法党校读书,积极投入“五四”运动,参与驱逐军阀张敬尧的斗争。民国9年,随兄到安庆,转入安徽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恰逢安庆“六·二”学潮,韦被推举领导省学生联合会工作,编写刻印传单,宣传、鼓动群众。
民国10年,韦离安庆去上海,入上海外国语学校补习俄文,并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夏,与刘少奇、任弼时、曹靖华、蒋光慈等到莫斯科考察学习,回国后,在北平专修学校继续学习俄文,开始翻译苏联文学作品。
民国14年春,经鲁迅推荐,担任《民报》副刊编辑。同年夏,在鲁迅先生倡导和支持下,与李霁野、台静农、韦丛芜、曹靖华等组成未名社,社址设在韦住处,主持未名社的日常工作,编印《未名》半月刊、《未名从刊》、《未名新集》。次年《莽原》半月刊创办,韦为责任编辑,因劳成疾,民国21年病逝于北京同仁医院,葬于北京香山东麓的万安公墓。
鲁迅先生手书“呜呼,宏才远志,厄于短年,文苑失英,明者永悼”碑文。并撰写《忆韦素园君》一文。韦素园一生勤于文学翻译,译著有俄国果戈理小说《外套》、俄国短篇小说集《最后的光芒》、北欧诗歌小品集《黄花集》、俄国梭罗勃的《邂逅》等。同时还创作了大量散文、小品、诗歌等文学作品。
李霁野 原名李继业,1904年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幼年就读于叶集民强小学。1919年考入阜阳第三师范学校,1922年夏入安庆师范学习,曾与韦丛芜在《评议报》办《微光周刊》。1923年去北平就读于崇实中学、燕京大学。因翻译俄国安德烈夫的剧本《望星中》请鲁迅先生指教,开始结识鲁迅,1925年入“未名社”,翻译了大量的外国文学作品。1930年施教于天津河北女子师范学院英语系。1938年秋在北平辅仁大学任教,1946年去台湾省编译馆工作,后在台湾大学外文系任教,继续翻译外国作品。1949年到天津南开大学外文系任教兼任系主任。
1951年到四川省广汉县参加土地改革。1952年曾参加赴朝鲜慰问团去朝鲜,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为中国文化代表团成员去意大利、瑞士、法国等国考察访问。
李霁野在文化教育事业上辛勤耕耘,已翻译了500多万字的外国文学作品,发表100多篇散文和短篇小说,70余首新诗,190余首旧体诗。曾任天津市文联主席、天津市外国文学会理事长、全国文联委员、全国作协理事、全国政协委员
韦丛芜(1905-1978) 原名韦崇武,又名韦立人、韦若愚,笔名东滢、蓼南、白菜、力行,叶集人。丛芜系韦素园胞第,1915年入叶集民强小学读书,1918年考入阜阳第三师范学校,因其思想倾向进步,与学校守旧势力发生冲突,于次年秋与李霁野同时声明退学,1922年与李霁野同去安庆,合办《微光周刊》和《微光副刊》,宣传新文化。同年夏,考入湖南岳阳湖滨大学附中学习。1923年6月赴北平,考入北平崇实中学学习,后毕业于燕京大学,学习期间先后翻译了《格里佛游记》、《英国近代文学史》、《睡美人》、《回忆陀思妥也夫期基》、《印度情诗》等外国文学作品,著有诗集《冰块》和短篇小说《校长》。
1925年5月经张目寒介绍拜访鲁迅先生,8月参加“未名社”,曾在此发表了诗集《君山》。1933年1月,胡愈之主编的《东方杂志》发表了他的《新年的梦想》。同年9月以“皖西视察”的身份回到霍邱城关,在孔庙办“农村合作自卫研究班”。1934年冬,出任中华民国安徽省霍邱县县长,曾致力于开发霍邱城东、西湖,围湖地十万余亩。1936年秋因触犯豪强利益而免职,被以“渎职”罪被捕。抗战初获释。从此弃文从商,抗占胜利后,重视文学,直至解放。
韦丛芜于1947年去上海译书,1950年参加上海翻译工作者协会,后在新艺出版社任编审。至1957年先后翻译外国文学20作品余部,1958年受到审查,解除工作,举家迁居杭州。1978年初,经浙江省政协介绍于杭州丝绸学校任教,同年12月19日病逝于杭州。1981年,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对韦丛芜历史问题的错误决定给予纠正。
陶勇(1911-1967) 原名张道庸,叶集人。幼年给地主放牛,后当窑工。民国18年(1929年)参加革命并加入共青团,民国20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红军班长、中队长、保卫队长、营长、团长,参加红四方面军长征。
抗日战争爆发,陶勇任新四军一支队纵队司令员兼政委,转战苏、浙、皖三省,参加了苏南敌后济南战争,横山地区反“扫荡”,半塔集反顽战斗,以及横桥战役、曹甸战役、天目山三次自卫战,声名远震。民国31年,从长江口到连云港近海区,出现20余股海盗,危害百姓,骚扰抗日根据地,陶勇时任苏中四公区司令员、新四军一师三旅旅长,采取歼灭王明中争取孙二虎的策略,在陶勇耐心教育下,孙二虎终于率部投奔新四军,改名孙促铭。
解放战争期间,陶勇参加了淮海、渡江、解放上海等战役,先后任人民解放军纵队司令员、军长、兵团副司令员。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华东军区海军司令员,中国人民海军副司令员兼东海舰队司令员、南京军区副司令员。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九兵团副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次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文化大革革命”,陶勇受到残酷迫害,1967年1月21日被害死在东海舰队司令部大院浇花井里
吴皓(1914-1974) 原名乡贤,号饮宾,化名何少堂,叶集区三元乡人,幼读书五载,因家贫中途缀学,边务农边自学。民国16年(1927年)同乡李斐然从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返里,组织农民协会。吴皓任小组长。民国19年春,三区六乡苏维埃政府成立,吴皓加入共青团,并参加了第三区游击队。次年秋,由团员转为中共党员,调任三区政治保卫局代办处主任,后任县保卫局秘书。民国21年7月,霍邱保卫战失利,吴皓43等名干部被俘,解往南京军法司看守所。吴皓与李华封等私下商定,个人改名,否定身份。提审时,吴浩然正气,一一驳斥法庭指控的“罪行”,被判刑10年,转押苏州军人监狱。
国共第二次合作,吴皓获释回到家乡,与寿县曹去露、张如屏等取得联系。经过积极准备,于民国27年2月建立中共霍邱支部,5月成立中共霍邱县委,吴皓先后任特支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在霍邱建立各级抗敌协会、组织群众团体。次年夏,任中共六安中心县委书记。民国29年2月,中共皖西省委成立,任组织部长,后参加淮北新四军第六支队,历任皖北特委书记、豫皖边区地委书记。解放战争期间,任豫东南地委书记及其所属第十二团政委,率部随中原部队第二纵队转战北撤,冲出重围。后任河南七地委、汝南、信阳地委书记。建国后,历任河南省委工业部长兼工会主席、省财委主任、省委常委、省委书记处书记等职。1966年2月调任国家五机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4年9月17日逝世。
张希才 男,1912年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王店乡僧窑村。1928年参加少先队,1929年加入共青团,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红军。曾任游击队指挥部通讯员、排长、红二十五军军保卫局政治指导员、营政委、供给部政委,中共鄂豫皖省委委员,红十五军供给政委。
张希才参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二·三·四次反“围剿”和长征。1936年8月入红军大学,次年入抗日军政大学。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六八七团一营政委,冀鲁豫军区供给部政委、后勤部部长、鲁西北军分区政委,参加过“百团大战”,后在山西太原张店反击日军“九路围攻”中负伤。解放战争时期部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鲁南军区参谋长、第二野战军十四纵队四十二旅政委、华北军区直属师政委。
建国后,任华东军区防空军政治部主任,南京军区炮兵副政委,皖南基地政委,南京军区后勤副政委。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1975年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1982年9月离休。1986年5月12日病逝于南京。
桂绍忠 男,1915年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观山村,1931年10月参加军,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红军医院看护长、医院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兵团卫生部部长。抗美援朝战争中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后勤部副政委、卫生部部长,后任第二医大学副校长、校长、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现退休,享受副兵团级待遇。
王春 男,1911年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朱新楼村,1929年参加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参加长征。历任红军排长、连长,中国人民解放军营长,1948任豫皖苏军区独立团团长,1956年任师长。
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1982年任中南军区荣军休养院院长。
王奎先 1916年4月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汪岭村。1931年4月参加革命,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霍邱县二区保卫局公安队交通员、班长,红二十七军通讯员、班长,红二十五军宣传队队员、团政治处共青团常委、陕南七十四师连指导员、连长、手枪团分队长。抗日战争时期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曾任抗大胶东支队队长、胶东五旅十五团副团长、团长,胶东北海军分区参谋处处长,独立一团团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丹东吴克华纵队三支队队长、松江哈南、哈北军分区司令员、松江军区三旅旅长、哈尔滨警备司令部副司令员、独立四师师长、十二纵队三十五师师长、四十九军一四六师师长、广西柳州军分区司令员、广西公安总队司令员、四十一军副军长、广西军区副司令员。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1969年退休,享受副兵团级待遇。
黎光 1918年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石河村。1931年10月参加红军,曾任红军十七军八十一师宣传科长、三团政委。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警备五团政治处主任、新四军五师政委,1948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三纵队三十七旅副政委、六十一军一八一师副师长。
1951年任六十一军一八二师政委,1954年任铁道部四工程局局长,现退休。
芮波 1918年12月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平岗五里村。1931年8月参加红军,193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至1941年任冀鲁豫军区卫生部部长。1941年至1943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七军五十一师卫生处处长,十八军卫生部医务主任。
1951年任十八军卫生部部长,1953年任西藏军区后方部队后勤部副部长,享受军级待遇,现退休。
方志 原名杜宝镜,女,1924年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茶棚村。1937年参加红军,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2月在第五战区抗敌青年团工作。1940年1月至1943年2月在华中解放区淮北地区任乡党支部书记、县委委员、县妇女部部
长,1943年3月至1944年3月,任淮北解放区第三军分区妇联副主任、区委书记。1945年任华中一分区睢宁县委常务委员兼妇联主任。1946年参加解放战争。
1949年11月至1955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混成旅组织科副科长、空军第十师组织科长、南京空军政治部统计科长,其间参加了抗美援朝。1955年5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干部处处长,现退休。
赵赤坪(1902—1948年),又名赵善甫,霍邱叶集人。他出身贫苦,1922年在亲戚帮助下,进了安庆一个职工学校半工半读。1923年在韦素园、李霁野的帮助下,进入北京俄语专科学校学习。1925年赵赤坪入党后即离开北京,赴广州毛泽东创办的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北伐时随军北上。1927年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他转入地下活动,曾在湖北、河南、北京等地,五次被捕入狱,他都机智脱险。赵赤坪在北京从事革命活动时,曾参加过未名社的工作,他创作了一些诗歌,并与鲁迅结识。他最后一次被捕被解送南京,受尽酷刑,始终不屈,敌人拿不到证据才将他释放。他回故乡叶集后,仍然从事党的地下工作,组织领导群众抗日。1947年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在叶集成立南霍固县,赵赤坪被委任叶集镇镇长。大军南下后,叶集又陷入反动地主武装手里,赵赤坪率领几十人进山打游击,1948年4月19日弹尽被俘,不为敌人的严刑利诱所动,1948年4月22日被敌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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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叶集始建于春秋,古称鸡父邑,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一叶姓徽商在此构筑市井,立埠经产,集散交易大别山及沿淮土特产品,据此得名叶家集。清乾隆二年,开顺镇汛迁到叶家集,改称叶集巡检司,清乾隆、道光年间(公元1736—1850年),叶集市井繁华,盛极一时,南北街道及各港口分布着河南、山西、湖北、陕西、江西、安徽六家商务会馆和600余家货行、商店、手工作坊,常住人口3000余人,县志载“邑中舟车之集,商贾所辏,以叶家集为最”。此后,叶集一直为豫皖边际一个重要经济政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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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地理位置
叶集位于东经116°、北纬32°,地处豫皖两省金寨、霍邱、固始三县交界部,南依大别山、与金寨相连;北连江淮平源、与霍邱相邻;东向连省市中心城市六安、合肥;西向接河南省信阳,素有“大别山门户”、“安徽西大门”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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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新闻
统一区号统一刷卡 省会经济圈规划即将上报省政府
统一区号统一刷卡资费更低,省会经济圈规划即将上报省政府,专家详解三地信息共享诸多好处。
打造安徽自己的“联合舰队”,建设以合肥为中心、以六安、巢湖为两翼的省会经济圈。记者获悉,近日,省会经济圈规划经过最后一轮专家评审后将上报省政府。
省会经济圈包括泛巢湖旅游区的开发、省会经济圈内开发区一体化发展等八项重大行动。近日,就八大行动中的信息共享问题,记者采访了参与规划的专家杨全城先生,逐一揭开合六巢三地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建设的宏伟蓝图。
网络速度更快
前景: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设施,为区域信息一体化提供有效保障。
专家解析:省会经济圈建设启动后将建立并完善信息网络设施,一方面,对现有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快优化网络布局,加强信息基础网络建设和超大容量宽带城域网的建设;另一方面,以光纤接入网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多种方式的宽带接入网,提高网络覆盖率和传输能力。未来的带宽将是现在的几倍甚至更高,传输能力更强,传输速度更快。电视节目更多。
前景:合六巢三地将创造条件,推动区域内电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的三网融合。
专家解析:三网合一将能更好服务市民,其中三市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后,本地电视节目将能共同收看。六安、巢湖的居民将能看到合肥未上卫星的电视节目。
话费更低
前景:构建省会经济圈统一通信网络平台。
专家解析:电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三网合一的另一优势是降低通讯资费。省会经济圈建立后,将统一固定电话区号、移动网络,实现经济圈内通信同费,城市间手机、电话不按长途处理,百姓在三市间通话可免去漫游费、长途话费,更多享受一体化实惠。网上办事更方便前景:以合肥为中心,统筹规划区域内电子政务与公共服务平台,将合肥建成区域性电子政务网络交换主节点,并与六安、巢湖电子政务共同构成城市群电子政务核心平台,实现区域内政府部门及单位间横向网和纵向网的互联互通。
专家解析:目前,省市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都在推进“百件实事网上办”工作,而省会经济圈建立后,将建成并运行基于政务外网的协同办事平台,建设推动三地统一的政务外网数字认证平台、电子政务容灾备份中心。深化三地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功能,推进一批面向社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完善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等信息系统。完善金审、金盾、金税、金保等一批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加快以电子政务应用带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的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这些措施都将更进一步方便三市市民网上办事。
电子商务更经济
前景: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平台建设,以电子支付、赔付、信用等机制建设为重点,在三市范围内,率先构建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的政策环境。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电子商务,带动省会经济圈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专家解析:省会经济圈建立后,大型企业屯货将更合理,资源可实现统一调配。以商之都为例,合肥、六安、巢湖都设有分店,以往三地商店各自负责经营,单是洗衣机,也许合肥需要囤积1000台,六安和巢湖分别需要600台,三地开展电子商务后,在三地的任何一家店内都能看到电脑实时显示的每一家店每一项商品的销售情况,以帮助总店迅速调货,“也许三地洗衣机总数囤积1500台就足够了,即节省了运费同时也为商场腾出更多周转资金。”看病更方便
前景:加快卫生领域信息化,加快建设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推广三市统一电子病历,统一医保卡,促进远程医疗在三市的率先应用。
专家解析:如果一位市民年轻时在合肥工作,但老年时却在巢湖居住安享晚年,他在合肥办的医保卡可能不能在巢湖使用,但省会经济圈建立后,三市推广统一电子病历,医生可以参照以往的治疗记录给出治疗方案,医保也能方便使用。
人才流动更容易
前景:大力促进劳动力和人才资源共享,建立经济圈内就业岗位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和交流机制,实现社保、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互认。加大省会经济圈内城市“一卡通”工程的推广力度,在金融、商业、交通、医疗、社保等行业广泛用IC卡。
专家解析:现在马鞍山铜陵等地达成协议,如果一个技术员工拥有某一技术资格证,他的证件在这几个市都得到认可,人才流通更容易,这个办法很好,省会经济圈建立后,合六巢三地也可以这样操作,人才在三市间流动时工作关系也不用转。另外,还可建立一个人才储备库,及时掌握圈内人才类型,并帮助发布圈内就业岗位供求信息,使劳动力和人才的流动更便捷。
市民购买蔬菜更新鲜
前景:在生态监测、水资源调度、物流优化、交通监管等领域,促进三市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大力发展六安、巢湖蔬菜种植基地,以现有的安徽农网、农业气象网、农村经济信息网、农业专家网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省会经济圈内涉农网络的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产品供求信息共享。
专家解析:农民需要更多的信息指导,包括蔬菜种植技术、市场销售信息。现有的安徽农网、农业气象网常为农民提供服务,而省会经济圈建立后,将更进一步完善圈内涉农网络的服务能力,可以想象,有了这些信息指导,合肥市民吃到的蔬菜都将更新鲜。
圈内优势企业更壮大
前景:在信息产业布局上,鼓励三市利用各自特色,共同发展和联合吸引外资,在发展信息产业制造业,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互补。鼓励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壮大经济圈内优势企业。
专家解析:例如合肥在发展数字电视、电脑、汽车电子、雷达等整机生产时,可引导巢湖、六安利用自身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生产配件,形成产业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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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气候
叶集试验区处于亚热带北部,居江淮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春暖多变,秋高气爽,梅雨显著,夏雨集中。全年平均气温为15.43℃,无霜期年平均222天,年平均降水1170毫米。
叶集试验区南依大别山,北连江淮平原,境内河流纵横,林茂粮丰,史河、沣河澄澈如练,大别山植物园、孙岗国外松基地郁郁葱葱,水稻、油菜、蔬菜、山羊、白鹅、麻黄鸡、鲢鱼等物产驰名四方。叶集羊肉、沙锥鱼等地方美食享誉省内外,全区林木覆盖率27%,城区森林覆盖率43%,基本消除荒山荒坡。
叶集位于大别山余脉处,史河中游东岸,地貌类型可分丘陵、沉积台地、沙湾地三种。丘陵主要分布于东北部,面积131.32平方公里,海拔一般在38.5—110米之间,丘陵周围常常剥蚀堆积台地存在,两丘之间的冲地大部分为梯形水田;沉积台地主要分布于北部,面积约为102.54平方公里,台地土层深厚,由洪水冲积形成,地表由于受流水的冲刷影响,成高差为10—40米的岗地;沙湾地主要分布在西部与南部,总面积27.855平方公里,土壤系史河上游冲泻下来的泥沙和东部丘陵地带崩泻而来泥土长期淤积而成,肥沃松软,被称为“夜潮土”。
叶集试验区境内主要有史河、马道河、石龙河、油坊河、沣河等自然河流,有人工开挖的沿岗河,史河总干渠、沣西干渠、沣东干渠穿境而过,岗区水源偏少,湾区水资源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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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徽省地方同志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发挥地方志服务、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是指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本条例所称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统一规划,科学规范,全面客观,存真求实,确保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培训编纂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征集制度,及时征集和保存文字、图表、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各种地方志资料。
第八条 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应当制定编纂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编纂方案的规定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下,按照编纂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编纂任务。
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在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上予以保障。
第九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
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主编和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
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据事直书、忠于史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作虚假记述。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采用查阅、摘抄、复制等形式,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征集相关的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支持。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地方志书文稿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验收,地方综合年鉴文稿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文稿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验收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意见,并接受其指导。
对地方志书文稿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方志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有关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十二条 地方志出版后,编纂单位应当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无偿提供馆藏书。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查询地方志有关内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收藏地方志书的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方志馆,应当通过网络公布、志书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文件资料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或者出让、出租、转借。
第十六条 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属职务作品,参与编纂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
第十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的开发、研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提供业务指导。
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与地方志有关的专业或者课程,培养地方志编纂专业人才。
第十八条 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编纂方案的规定承担和完成编纂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法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将文献资料及地方志文稿依法归档,造成损毁,或者将其据为己有,或者出让、出租、转借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致使地方志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需要且有条件编纂部门志和乡(镇)志的,参照本条 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1至3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含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 (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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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叶集位于安徽西部与河南省交界处,南依大别山、北临淮北平原,素有“安徽西大门”、“大别山门户”之称。1993年,省委、省政府在原叶集镇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并实行地区计划单列,1995年,叶集又被国家建设部、原国家体改委等11部委批准为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1998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批准设立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管辖范围扩大到孙岗、三元两乡,行使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享受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县的有关政策待遇,直属六安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区现辖叶集镇和孙岗、三元两乡和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面积320平方公里,总人口15.4万人。
叶集区位独特,交通便捷。地处皖西、豫东结合部,远离大中城市,经济集散空间较大。境内有已建成的312国道、宁西铁路和正在建设中的宁西高速、合武高速、商景高速、沪汉蓉高速铁路等,在以叶集为中心的方圆30公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东进西出的快速通道。这里也是大别山及沿淮地区重要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农资、商品、木材、农副产品等专业市场齐全。木竹加工业集群化发展,产品达十大门类二十多个系列;制鞋、食品、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茁壮成长,发展配套协作产业空间广阔。
叶集体制优越,机制灵活。早在1993年就率先进行了市场取向的综合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综合设置
机构,精简办事程序和环节,健全一站式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高效率,快节奏,低成本”的运行机制和“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发挥试点、试验优势,叶集试验区分别被国家发改委、省政府批准为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区,省政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镇。2002年8月,省政府再次批准在叶集设立省级叶集经济开发区。
叶集城镇功能健全,设施配套。按照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水平的思路,推行城镇建设市场化运作。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3.9亿元,基本建设投入4.6亿元,先后建成了110千伏变电所,2万吨自来水厂,新增水泥路面近20万平方米,加快了城镇规模扩张和品位提升。目前,叶集城区骨干路网完善,城镇功能分区明确,基础设
施配套完善。城镇建成区面积由1.5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5.5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由1.8万人增加到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35%,初步形成了三纵四横城市框架,建成了沿岗工业园区、木竹产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和行政文化中心。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城镇给排水、供电、通讯等综合功能配套,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整体推进,实现了工业进园区、住宅进小区、商贸进市场、农业进基地的城市开发建设构想。
改革、试点、试验加快了试验区的跨越式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初步探索出一条贫困地区依靠体制创新加快发展的新路子。2005年,全区共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65亿元,较2000年(下同)年均增长13.6%,实现财政收入5018万元,按可比口径年均增长10.7%。叶集以其优越的综合投资环境优势,正在成为皖西经济新的增长
极、大别山沿淮地区区域性经济中心。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试验区工委、管委确立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先导,以招商引资和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战略,奋力打造木竹加工、轻纺食品和商贸物流三大支柱产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努力把叶集建成豫皖边际上的新兴城市。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坚持工业化、城镇化主战略,坚持招商引资不动摇,力争在木竹加工、轻纺食品等重大项目上取得突破,实现“五五”目标,即:建设五大专业市场;培育50家超5000万元产值的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0亿元,其中木竹加工产值20亿元,轻纺制鞋工业产值15亿元,食品工业产值5亿元,其他工业产值10亿元;开发商品住房面积50万平方米,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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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艺术
柏树庙·柏树庙会
“柏树庙”原名“东岳庙”,系供奉东岳王爷的新庙,因庙内有一棵参天苍柏,故又名为柏树庙。该庙位于叶集镇彭台村,始建于隋朝,千余年来香火连绵不绝,至清中叶盛极一时,当时拥有产田百余亩,后因战乱,遂遭破坏。清道光年间,本地支、孟、杜三大家族曾集资对庙宇进行重建,有主持僧等十余人。民国十九年,殿宇再次遭破坏。新中国建立后,柏树庙改名为柏树中学。1996年春,经政府批准,学校迁址重建柏树庙。庙内供奉东岳之神和十殿宫真君,1997年,该庙所在地叶集镇彭台村将庙内外修缮一新,改名为“柏树公园”,并于2002年至2004年,对原庙建筑重新维修,新建大雄宝殿一座,成为一个集宗教、旅游休闲于一体的旅游景点。
随着柏树庙影响的日趋扩大,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八日,传说为东岳王降生之日,方圆百里的近万名善男信女们都来此庙祭祀烧香许愿,逐渐形成每年一次的柏树庙会。庙会这天,善男信女纷至沓来,烧香还愿、求签问卜、祭祀祖先、寻根问祖、求子挂红者络绎不绝。据传说,在这里烧香许愿十分灵验,心诚则灵,有求必应,因此,每年都有大量许愿与还愿者前来烧香、挂红,人数逐年递增。久而久之,在柏树庙附近形成了一年一度的庙会,在庙会上,集中了杂技、木偶戏、花鼓、猴戏等民间艺术和民间交易活动,成为鄂豫皖三省边际的一个民俗活动集中地和民间土特产市场,吸引了大批外来游客参观游览。
江西商务会馆
自明代永乐年间立埠经商以来,由于水陆交通便利,叶集商贸经济一直十分繁荣活跃,大别山的丝绸棉麻和外来的日用消费品在这里流通集散,日益成为辐射方圆百里的重要商品集散地,素有“中原商贸重镇”之称。明清以来,先后有江西、湖北、河南、陕西、河北和安徽六省在此建立商务会馆。目前,保存较完好的是江西商务会馆。
该会馆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现坐落在叶集镇北街,又名真主庙,系江西省旅叶商贾为江西商客商务办公之所建,。原建筑有大殿一座,中拜殿三间,花厅禅堂各三间,东西两廊建配殿、偏殿各三间,门前戏楼三间,戏楼两旁厢房各三间,整个建筑呈一派徽式风格,挑角画梁,滚龙抱柱,砖木雕精美。从其建筑设计、风格可见当时叶集商贸文化之兴盛。民国二年曾遭火灾烧毁,民国十一年三元乡党林寺主持僧如寿监工重修,解放前,曾遭战火破坏。解放后,曾用于当时政府办公,后一直用作百货公司仓库,原建筑面貌损毁严重,仅剩主大殿和东厢房。2001年9月,叶集试验区划定为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12月在省、市文物部门及专家指导下,本着修旧如旧的文物维修原则进行了全面重修,历时7个月,至2003年6月底,维修结束。
古民居——叶集老街
叶集在春秋时称鸡父邑,至明永乐年间开始立埠兴商,清代中叶《霍邱县志》记载:“邑中舟车之集,商贾所凑以叶家集为最”之说。当时,叶集镇上有会馆、庙宇多达20多处,商贸街一条长为五里,也就是现在保存下来的叶集老街。因叶集在明清时期商贸就繁华于中原一带,所以这条老街的建筑多是明清时期的老建筑,砖瓦木结构旧式楼房住宅沿街栉比,各种货行、店铺、手工作坊遍布大街小巷。现在叶集商贸多在新区,老街只有一些手工作坊或居住用房。
叶集老街分南街和北街两条街,宽约10米,两边建筑多为灰砖青瓦木结构,门多为铺板木门、沿街房屋为阁楼式样,下层经营,上层堆货。后面建成厢房和客厅,老商铺门牌字号还依稀可见。建筑上多见一些青砖雕刻。当年由鲁迅先生创办的未名社,共有六名成员,其中叶集籍的韦素园、李霁野、台静农、韦丛芜均出生于这条老街,如今他们的故居还散见于老街的里面。进入新世纪,在叶集如火如荼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在叶集新姿中,老街犹如一条安静的青龙卧于史河之畔,呈一卷明清之风,留一派商贸文化之余韵。
叶集区未名广场位于城区中心部位的观山中路与南海路交叉口,由安徽省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占地面积101亩,总投资1400万元,2001年7月正式建成开放。未名广场取名寓意有二:一是为了纪念鲁迅所创办的未名社中四名叶集籍的主要成员台静、李霁野、韦丛芜、韦素园;二是未名谐音“为民”,意为以民为本,服务群众。
根据动、静功能分区要求,未名广场整体规划分两大功能区:静区——北部休闲区,结合现有水面形成园林景观效果,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动区——南部主体硬地广场。广场两大功能区依规划分为外围林荫带区、沿塘休闲草坪区、中心硬地广场、沿街观赏草坪、文化休闲区、水上娱乐区等六个功能区。未名广场的兴建进一步改善了叶集人民的生活质量,丰富了居民的夜晚生活,提高了叶集文化品位和知名度。为市民提供了休闲、观赏、娱乐、集会且具有时代感和文化内涵的城市空间,成为点缀城镇景观、美化城镇环境、创建文明、开放城市的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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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风民俗
叶集试验区总人口15.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万人,占总人口的13%。境内少数民族主要为回族,4600人,多数聚居在镇区花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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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
叶集羊肉
叶集羊肉火锅,是皖西名肴。
羊肉富有营养,具有暖中补气、滋养、御寒、生肌、健力等功效;《本草备要》更有“人参补气,羊肉补形”的说法。皖西吃羊肉的人很多,尤以霍邱、寿县、六安等地为甚,以隆冬时节吃得最火。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叶集的羊肉四季好吃,首先是得益于叶集的水好。叶集属史河冲积平原,沙湾地。其主要河流——史河发源于大别山的北麓,水质清洌,无污染,富含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因此,人们从叶集买了羊肉,往往还顺便捎带一罐水回去烧煮。其次是选料严格。用的是“叶集湾羊”。这是当地饲养的一种山羊,其肉肥瘦适中,绵软细嫩。三是调料地道。用辣椒、生姜、葱白、大料、小茴香之类作料去膻保鲜,使其色如桃汁,味道鲜美。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叶集的厨艺精湛。最典型的烧法是“红烧羊肉”:选羊腿,去蹄洗净,切剁成小块,将肥油炼出并放少许猪油和干辣椒,再放入羊肉,翻炒至水干出油且有香味溢出之时,倒入适量黄酒、陈醋,以及酱油,爆炒至羊肉发红为止,然后加水淹没羊肉。数分钟后,盖锅小火细焖,并加入姜丝、八角、茴香、精盐、蒜,约40分钟后,待汤呈黄乳状而羊肉离骨之时,撤火保温待用,亦可再放入萝卜、豆腐、粉丝、馓子、芫荽等配菜,此时,色、香、味俱佳,实为一道佳肴。叶集还出一种当街炭火烤制的“吊炉馍”,表面呈焦黄,极其松软爽口。以羊肉汤泡吊炉馍,更是叶集人平时贯食的一种美食!
叶集人食羊肉与皖西各地不同,这里流行一首民谣:“叶家集,三大怪:麻秸墙,桩在外,鲜活的鱼炕了卖,一年四季羊肉菜。”三怪之一就是一年四季都吃羊肉。所谓“夏吃沥汗,冬吃暖身,四季咸宜”。进一步丰富了“羊肉暖身”的说法。”
叶集羊肉的名震遐迩,与这里聚居的大量的回民有关。叶集地处我国东南沟通中原的要冲,西临流入淮河的宽阔的史河,自明朝末年开始,回族开始迁入叶集。叶集附近的花园村,便是回族聚居村,有回民3000多人。叶集周围是湾区,青沙淤地,林茂粮丰,宜于养殖,也为吃羊肉、讲厨艺提供了民俗基础。(图片)
皖西小河鱼十分有名,头小体窄,长约二三寸,因其产在清澈的深山溪水中,加之捕鱼方法特别,往往不用渔网和钓钩,而是手持木棒,棰击怪石之间的水面,震晕小河鱼,故其味鲜美可口,回味悠长。小河鱼中的极品,就是在豫皖交界处的叶集。因为头尖,喜欢钻沙,叶集人称之为“沙锥鱼”。
叶集沙锥鱼在小河鱼中体格最大,长约三寸,小头胖身,非常肥硕。吃这种鱼多是红烧,它的最大特点是肉嫩、刺软。一口咬下,满口流香,鱼体自然裂成两半,吐出的是完整的鱼刺。沙锥鱼为何刺软呢?一说是,史河上游多石灰石、石墨等矿藏,其中含有的碳酸钙流入河中,对鱼刺起了软化的作用;二说是,史河及其上游诸条支流中怪石密布,鱼儿自小便在石缝中曲身穿行长大,在大自然中形成了绵软之体。
据考证,皖豫两省霍邱、金寨、固始三县交界处的名肴“长江河贡鱼”,指的也是这种鱼。长江河发源于安徽金寨和河南商城交界处的金刚台东麓,全长60余公里,在叶集南面流入史河。这条河中的沙锥鱼,曾被地方官献给南下私访的清朝乾隆皇帝,乾隆吃后大悦,谕为珍品。从此,这种鱼被列为“贡鱼”,每年都要送一批到京城供皇帝品尝。乾隆皇帝为了保护这一珍贵的鱼种,特地下了一道圣旨:“只准网打钩钓,不准锤击药闹”。地方官将其勒了碑石。此碑高1.5米、宽1米、厚约20厘米,至今仍立于长江河中游的石门口。(图片)
叶集编织
叶集地属湾区,草、柳、竹丰美,这就为民间编织日用品提供了较好的原材料。其传统的编织有柳编、草编、竹编等民间工艺。
柳编:柳编的主要原料是杞柳,又名笆斗柳,柳编工艺原流传民间群众家中一项家庭类副业产品。自1998年至今叶集区政府组织本地柳编能手,吸收了外地的柳编先进技术,同当地民间保留的柳编技巧相结合,扩大了产品类别。创造设计四个种类(即面包篮、洗衣篮、宠物篮、水果篮)316个新品种。大多在花色、造型上进行创新。草编:草编的原料主要是玉米皮、笋叶壳、席草、黄草、茅草、蒲草等。这些原料在叶集较盛产,多属野生植物,一般民间在冬季农闲无事时,手巧的农人随意用来编织一些生活次用品如:草雨衣、草垫、草鞋、草帘等。大多数农家都用这些草当柴烧掉。叶集工艺厂建立后,将这些不值钱被农民乱砍乱抛的草类,变废为宝,加工编成精致实用的各色各样的生产、生活用品,同当地刺绣产品一齐出口国外,销路不错。目前,叶集草编产品主要有:果盘、餐具盘、果盒、首饰盒、背包、提包、地毯、餐具垫、椅垫、茶具垫、花篮、蔬菜篮、工艺篮等近70个品种。
竹编:竹编主要原料是毛竹和园竹,叶集最为盛产园竹,几乎家家户户的庄前庄后都种竹子,叶集又是大别山区第一大竹木市场,所以毛竹也较多。当地群众用竹子编制一些生产生活必用品,所以竹编工艺在叶集具有几百年的历史。几乎每个当地家庭都有会竹编手艺的人。叶集人爱竹,生活在青翠的竹林中,生活用具离不开自己编制的竹制品,当地的民间竹编水平较高,品种较全。目前,本地竹编有二十多个种类,如:竹筐、竹篮、竹席、竹帘、竹玩具、竹花瓶、竹椅、竹桌等。
柳编、草编、竹编这三种工艺,在叶集具有悠久历史,地方特色浓厚,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本地传统工艺在吸收先进的手法后,提高了水平,扩大了种类,形成了一定生产规模,出口海外,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外汇收入,又解决了当地人员就业,增加家庭收入,更主要的是推动了这三样本地传统编织工艺向前发展。(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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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1949年,叶集是区镇所在地,1992年撤区并乡后成立叶集镇。1949年以来,叶集是区、镇(社)的政府所在地。1984年区镇合一,成为霍邱县西南重镇,又是与邻省、县交往的纽带。1992年撤区并乡后,叶集镇兼辖柳树、平岗两乡,总面积99平方公里,人口7.4万。1993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并实行地区计划单列,此后又成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镇。1998年,省委、省政府,六安地委、行署批准设立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行使县级管理权限,管辖范围扩大到孙岗、三元两乡,总面积320平方公里,总人口15.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