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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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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阿尔巴尼亚语:Republika Popullare Socialiste e Shqipërisë),是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在1976年-1990年的称呼。

  •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 所属洲: 欧洲 政体: 共和制 面积: 1960年 28,748 人口: 1960年估计 1,626,315 ;1989年估计 3,182,400 常用语言: 阿尔巴尼亚语 首都: 地拉那

  •   政治机关

      最高权利机关人民议会,也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闭会期间,人民议会主席团是最高权利机关。政府的名字叫部长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利执行机关。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为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唯一政党,一直掌握政权,成为统治阿尔巴尼亚的政治集团。1992年,劳动党失去了政权。

  •   有关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协定

      [关键字词] 阿尔巴尼亚

      [文件类别] 国际条约

      [发布机关]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1年1月24日

      [实施日期] 1991年1月24日

      [效力状态]

      [国家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本着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科学、新闻和体育方面合作的愿望,特签订本协定。

      一、教育和科学

      第一条双方支持和促进两国在文化、教育、科学、艺术、新闻和体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条双方鼓励和促进两国高等学校和科学机构之间的合作。为此,双方将:

      交换代表团、科学家和专家,参加科学会议和科学讨论会;

      根据各自的可能,为留学生和进修生提供奖学金;

      交换科学和教育图书、教学器材和教学影片及其他教学材料。

      二、文化和艺术

      第三条双方支持两国在文学、艺术、音乐、电影方面及图书馆、档案馆、出版社、博物馆之间开展合作。为此,双方将支持有关部门:

      互派艺术团组、歌唱家和指挥;

      举办艺术、图片、民间文化和手工艺品展览;

      交换音响影视资料,互办电影日;

      翻译并出版对方的文学作品、科技著作和各种文化资料;

      互派画家、音乐家、作家、图书管理专业人员、档案工作者、电影工作者和出版工作者。

      第四条双方鼓励两国电台和电视台之间的直接合作。

      第五条双方促进两国体育部门在体育项目交流和体育教学方面的直接合作。

      第六条双方支持和推动两国通讯社、报社和其他新闻机构之间的直接合作。

      第七条双方根据本国法律的规定,向根据本协定的执行计划派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使其能完成任务。有关细节将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三、总则

      第八条为了执行这一协定,双方代表每两年轮流在中国和阿尔巴尼亚会见一次,检查执行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商签新的执行计划。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九条本协定在双方书面通知对方已经本国法律批准后方能生效。本协定自签订之日起开始暂时执行。

      本协定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协定期满前三个月,如其中一方不书面宣布协定无效,则本协定自行延长一年。

      本协定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用中文和阿尔巴尼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贺敬之 雷兹•马利列

      (签字) (签字)

  •   概况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2国家格言:Feja e Shqiptareve është Shqiptaria(阿尔巴尼亚人的信仰就是阿尔巴尼亚的国家意识)

      国歌:Hymni i Flamurit (/Rreth Flamurit të përbashkuar)团结在国旗下

      首都:地拉那

      语言:阿尔巴尼亚语

      政府:社会主义共和国

      第一书记

      - 1944-1985 恩维尔•霍查

      - 1985-1991 拉米兹•阿利雅

      议会:人民大会

      历史年期:冷战

      - 临时政府 11月28日, 1944年

      - 建立 1946年

      - 多党选举 1991年3月22日

      面积:1960年 28,748 km²

      人口:1960年 est. 1,626,315 人

      密度:56.6 人/km² (1989年 est. 3,182,400 人)

      密度:110.7 人/km²

      货币:阿尔巴尼亚列克

  •   简介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11946年1月11日,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成立。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阿尔巴尼亚语:Republika Popullare Socialiste e Shqipërisë),是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在1976年-1990年的称呼。

      1939年,意大利法西斯军队占领阿尔巴尼亚,1943年,意大利投降,阿又被德国占领。1944年,在阿尔巴尼亚劳动党的倡议下成立反法西斯民族解放会议,恩维尔·霍查任主席。1944年11月29日,阿全境解放。

      1945年12月,全国第一次普选举行,劳动党获得执政地位。1946年1月11日,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1976年12月28日,改称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阿长期坚持阶级斗争,称之为“推动全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对外“不同帝国主义和修正主义调和”。

  •   面临的国际形势

      在霍查的统治下,阿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困苦。

      阿尔巴尼亚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密切,毛泽东称颂阿为“欧洲的一盏伟大的社会主义的明灯”,称赞霍查为“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英勇战士”,阿获得了中国的大量无偿援助。作为报偿,阿尔巴尼亚一直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而提案的主要国家。

      阿尔巴尼亚于1949年加入经互会,1955年参加华沙条约组织,但由于亲中,阿尔巴尼亚和苏联的关系在中苏关系破裂后长期不和。阿先后于1961年和1968年退出这两个组织。阿和邻国南斯拉夫关系也不和,两国经常就意识形态和领土问题互相指责。

      1985年,霍查逝世,阿逐步改变其内外政策。1990年,东欧局势动荡,年底,阿也宣布开始实行多党制,国家走上“政治多元化”和“议会民主”的道路,放弃“社会主义专政”,军队、公安、司法、外交等重要部门实行非政治化和非党化。是年三次发生阿公民大规模出逃到意大利、希腊等国的事件,总人数达15万,占全国人口的5%。3月31日举行首次多党选举,产生了第一个多党议会,取消了国名中的“社会主义”和“人民”字样,是为阿尔巴尼亚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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