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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边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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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百科

  •   中国、不丹边界长约600公里,从未正式划定,边界争议地区一共为6处。1950年中国出版的地图将不丹西部和北部部分区域划入中国版图,从此争端开始。自1984年,中、不两国轮流在北京和廷布举行边界会谈。1996年11月,中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11轮边界会谈中,中方提出争议区北部495平方公里归不丹,西部269平方公里归中国的交换意见。1998年,两国在第12轮边界会谈期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部分地区仍存在争议。

  •   争议地区(不方观点)

      不丹国王曾对议会表示:中不两国有四块有争议的区域,从西边的都兰(Doklam)开始, 边界沿着噶莫成(Gamochen),至巴唐葛拉(Batangla)、辛契拉(Sinchela)的分水岭,再往下到阿莫河(Amo Chhu)。具体如下所述:

      (1)在都兰(Doklam)地区,有争议的区域涵盖了89平方公里。

      (2)在辛珠兰巴(Sinchulumpa)和垓忧(Gieu)有争议的区域涵盖约180平方公里。边境线从兰麻波壤(Langmarpo Zam)开始,沿着河流往上至都切仁璋(Docherimchang),再往分水岭到哥姆拉(Gomla),从此处沿分水岭到彭卡拉(Pangkala),然后往下到德拉玛纳(Dramana)河流。

      (3)从德拉玛纳(Dramana),边境线往上至印古拉(Zingula),之后沿着分水岭线往下到垓忧河(Gieu Chhu),从此处到蓝卡拉(Lungkala)。

      (4)在帕桑兰(Pasamlum)的中段区域,边界沿分水岭到杜帕拉(Dompala)和涅拉(Neula)。从涅拉(Neula),边界沿着分水岭线到库利珠措壤(Kurichhu Tshozam),然后沿着分水岭线到建拉(Genla),由此处到蔑拉(Mela),一直前行至东部。

  •   争议地区(中方观点)

      中方认为的中不边界争议地区一共为6处:(图片图册资料图片) 鲁林争议区(绒林)

      位于下亚东仁青冈乡东南。总面积340平方公里,牧场40个,森林资源较为丰富。1954年,不丹皇家陆军在恰尔塘建立军事据点,1960年又在哈热建立季节性哨所。(图册图片资料来源) 洞郎争议区

      位于亚东县南端,约100平方公里,北部小湖泊较多,有大小草场30个,东南部森林资源丰富。该地历来为下亚东牧民的夏季草场。(图册图片资料来源) 查玛浦争议区

      位于上亚东帮噶曲登以东,主要包括郎玛浦和查玛浦的上游部分,约60余平方公里,有草场30余个,历来为下亚东牧民的夏季草场,1959年 以前,不丹牧民过界放牧,须向亚东头人交纳草税。50年代初期,不丹在森穷隆建立常年军事据点,1960年又在儿淌建立季节性哨所。(图册图片资料来源) 基伍争议区

      位于查玛浦争议区以北,主要包括基伍曲和巴马弄流域的大部分地区,面积约为90平方公里,有大小牧场20余个,1889年,西藏地方政府将基伍租给不丹哈宗官方和中方牧民共同使用,1962年,不丹在夏布建立季节性哨所。(图册图片资料来源) 白玉争议区

      位于洛扎县南部,主要包括巴桑弄和吉格弄两河流域,总面积约为600平方公里,有牧场37个,著名的拉龙康和次久拉康两座寺庙在该争议区内。 在西藏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根据嘉庆皇帝的昭示,将该地区划归蒙达拉龙寺管辖,白玉地区的群众均来自洛扎县。西藏和平解放后,不丹趁机进入该地区,相继建立了德马龙和塘沃哨所,直至1978年撤除,1983年8月,不丹又在次久拉康附近重新设立哨所。(图册图片资料来源) 墨拉萨丁争议区

      位于达旺以南,扎西冈以东,打拢宗以西,面积3300平方公里。据史料记载,墨拉萨丁分别归达旺寺和打拢宗管辖,萨丁寺属于达旺宗,基堪布由达旺寺派任。17世纪以后,不丹人大量东迁,移居达旺等地,引起草场和民事纠纷。为此,西藏地方政府和不丹在1715年曾两次订立条约,言明墨拉萨丁主权归属,草场可以租给不丹移民使用,按规定交纳草税。20世纪初,英印政府制定麦克马洪线,并把势力范围扩展到达旺以北。1949年,印度与不丹签定《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将中国墨拉萨丁地区转让不丹,自此,墨拉萨丁地区一直处于不丹政府的完全控制之下。(图册图片资料来源)

  •   争议沿革

      历史上,不丹曾是西藏与南亚东部地区之间的桥梁,与西藏在宗教、政治、经济与文化方面的关系十分深远。藏族民众翻山越岭越过喜马拉雅山沿着不丹东部的马纳斯河谷(Manas Chhu)和不丹西部的帕罗河谷(Paro Valley),抵达阿萨姆、孟加拉(Bangladesh)和比哈尔(Bihar)进行宗教、文化和贸易往来。不丹东部的布姆唐每年举行两次大型集市活动,吸引了许多藏族民众前来参加。西藏商队运去羊毛、砖茶、食盐和麝香,以交换不丹的大米、纸张和干辣椒。西藏地方政府在邻近不丹的一些地方派驻了收购大米的官员,负责从不丹收购大米。藏族民众历来沿着马纳斯河谷路线,长途跋涉到阿萨姆的高哈蒂(Guwahati)附近的庙宇去朝圣。1959年,西藏难民蜂拥而至之后,不丹随即关闭其与中国的边境,当时跨境贸易随即中止。从那时起,不丹与中国之间就没有了正式的贸易或商业关系。

      自1984年开始,双方边界谈判每年举办一次(此前,不丹与中国的边界问题是并在中印边界的讨论领域当中的),分别于两国的首都北京和廷布(Thimphu)轮流举行。截至2012年底已进行了20轮。友好协商是中国在中不边界谈判的一贯态度。

      1986年以后,两国边界地区牧民放牧和民间边贸恢复正常。1989年,不丹第68次国民议会通过了部分段落的划界方案,计划在1991年底基本完成划界。

      1996年11月,中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11轮边界会谈中,中方提出争议区北部(帕桑兰(Pasamlung)山谷与贾卡兰(Jakarlung)山谷)495平方公里归不丹,西部(辛珠兰巴(Sinchulumpa)、德拉玛纳(Dramana)和燮合托(Shakhtoe)等地)269平方公里归中国的交换意见,建议要交换的领土区域与印度的锡金为界,不丹对此持谨慎态度,协议未达成。

      1997年6月,不丹召开国民会议,会上就中国政府提出的交换意见展开了激烈讨论,多数代表认为,无论西部还是北部,都是不丹王国的领土,不同意交换。1998年12月中不两国签订了《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协定写明,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维护1959年3月以前的边界现状。该协定是两国第一个政府间协定,对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虽然签订维持边境和平与安宁的协议,但论及领土交换,仍未达成最后的共识。协议签署之后,中国政府立刻对帕桑兰地区的骡子路径以及木材的开采问题有所回应,也协助解决藏人越境进入不丹采藏草药,遭不丹位于帕桑兰的边境安全部队严厉惩罚等事宜。此时,中国对于不丹在进行多年的边界谈判后又提出新的议题有些不悦,因此同意不丹派遣技术专家以决定双方的领土范围,将双方的主权地区划在地图上,并且对有争议的区域使用共同的名称,以避免混淆。

      1999年不中两国对边界的争议问题仍然存在,中国代表团至不丹继续进行边界谈判,解决了大多数最主要的边界争议,双方对这次的谈判结果都有所满意。中国也首次表示有意对不丹提供经济援助。

      2000年12月所举行的第14轮谈判时,不丹在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边界线基础上又延长了边界范围,也建议由双方的专家使用地图做技术性的讨论。不丹国王于2001年7月不丹议会中表示:不丹建议双方边境线沿着都兰、辛珠兰巴和德拉玛纳等区域延伸,并表示不丹作为一个小国和作为一个强大而友善的中国之间的边界划分将会在不久的将来成功解决,对边界的解决表达信心。

      2001年两国进行几项官方交流,不丹的文化代表团于4月访问中国、7月不丹代表团赴北京讨论边界问题、11月于不丹首都廷布进行第15轮的边界谈判,3个争议地区(都兰、辛珠兰巴、德拉玛纳)仍未解决。2002年7月,不丹外交部长向议会透露:中国向不丹声明它持有争议性土地的档证明,不丹要求中国能以大国之姿慷慨对待不丹这样的小国,但是中国表示它与25个其他的国家为邻,它无法只对一国慷慨。同年10月于北京举行第16轮边界谈判时,双方同意建立一个由两国地图专家组成的查验边界的机制。

      2003年双方没有举行边界谈判。

      2004年4月于不丹廷布举行第17轮边界谈判,会中也同意尽早组成一个技术专家小组以查核边界。双方都表达了尽早划定边界的渴望,将组成技术专家小组以查核个别的边界线。两国也维持着并不密切的互访。

      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里约热内卢会见不丹首相吉格梅廷莱时,双方都表达了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早日划定两国边界的意愿。2012年8月9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前往不丹首都廷布出席第20次中不边界会谈。

      2012年8月10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与不丹代表团团长、代理外交大臣坎杜旺楚克在廷布举行中不第二十轮边界会谈,中方明确希望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公平合理和两国均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分析认为,此举将利于中不建交进程。傅莹在谈判中明确表态,中方希望在过去谈判的基础上,同不方一道努力,继续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公平合理和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使中不边界成为两国友好合作的桥梁。这一说法也获得了不丹方面的积极响应。坎杜回应,不方真诚希望早日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找到妥善解决办法,并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对于此次谈判,傅莹称,“中不边界谈判举行28年来取得了重要进展,两国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图册图片资料来源)

  •   政府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保持中不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应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中方重申,完全尊重不丹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认为,在前十一轮会谈中,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相互信任与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达成一致,缩小了双方在边界问题上的分歧。会谈加深了两国间的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双方愿继续本着上述精神,为早日公平合理地解决两国边界问题做出共同努力。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维持一九五九年三月以前的边界现状,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改变边界现状。

      第四条 双方回顾了十一轮边界会谈所取得的进展。鉴于双方均已明确阐述了各自对争议地区的立场,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问题概述

      中国和不丹未建立外交关系。不丹全部边境线共1075公里,其中与中国的边界有470公里。不中边界大部分未划界或尚未解决,两国的关系以解决边界争议为核心。中不争议领土范围不大,2004年出版的由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界事务条约集——中不卷》指出:中不边界从未以条约或协定正式划定,但两国间存在着一条传统习惯线,边境地区基本稳定。对于有争议的领土,中不两国前4轮边界会谈达成了指导性意见,此后双方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并对边界地区进行了实地勘察,绘制了边界地图。

  •   附录

      不丹王国简述

      不丹王国(英语:the Kingdom of Bhutan),简称不丹,是位于中国和印度之间喜马拉雅山脉东段南坡的一个内陆国。国家面积38394平方公里,与中国海南省陆地面积相仿,其东、北、西三面和中国接壤,南面与印度接壤。不丹民众在生活习俗上与中国的藏民相似。该国立藏传佛教(噶举派)为国教。(图册图片资料来源) 中不关系简述

      不丹是亚洲以及中国外围国家中唯一尚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不丹对强邻中国审慎地保持着距离,然而不丹在外交上支持中国,两国也一直保持友好交往,中国外交部公开资料显示,1971年不丹投票赞成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不丹邀请中国驻印度使馆临时代办出席第四世国王旺楚克的加冕典礼,1979年起,两国领导人每年还互致国庆贺电。1995年起,不丹连续多年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中支持中国、反对台湾举行2002年亚洲运动会、投票反对台湾参与联合国等。2004年两国举行的第17轮会谈中,不丹国王旺楚克在会见中国代表团王毅团长时,除了表示不丹对中国抱有友好感情,赞赏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感谢中国对不丹奉行睦邻友好政策,并且表示在台湾、人权、西藏等涉及中国主权等问题上支持中国的立场。 中不关系与印度因素

      对于中国和不丹的交往,印度也一直有很多反应。2012年《印度时报》网站上部分印度网民甚至表示“要策划政变兼并不丹”和“要像20世纪70年代对付锡金一样来‘处理’不丹”。《印度时报》登文猜测称,不丹希望得到中国的支持,在联合国安理会中获得2013-2014年度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中国可能为此要求不丹减少对印度的依赖。《印度电讯报》则在2012年6月报道称,中国和不丹建交的努力,似乎得到了印度的默许。

      印度对不丹的影响非常深。不丹的货币与印度货币挂钩;不丹石油消费全部来自印度;不丹生产的近九成的水电都由印度控制,主要出口对象也是印度。同时,印度为不丹开放16个过境贸易口岸。如果印度拒绝进口不丹的水电,不丹经济将遭受灭顶之灾。在军事上,20世纪80年代以前不丹皇家陆军的训练主要由印度负责,不丹军人除在印军事院校训练外,有的还被直接编入印度陆军服役1年到3年后才回国。在军队的后勤保障方面,不丹陆军军费全部由印度提供,装备和军需也主要靠印度支援。

      云南省社科院南亚所不丹问题专家杨思灵在编撰云南社科院《南亚报告》蓝皮书不丹部分时注意到,每年不丹领导人外访,第一个访问国家就是印度。

      印度独立后,1949年8月与不丹签订《印不“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其中第二条规定“不丹政府同意对外关系以印度政府的意见为指导”。据杨思灵介绍,2007年2月不丹同印度签署经修订的《不印友好条约》,虽然抹去了“不丹外交接受印度指导”的条款,但是规定不丹外交必须不能损害印度的国家利益。

      在解决与中国边界问题的过程中,“印度因素”是不丹无法回避的因素。“印度因素”也一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不丹的对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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