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科分类:
-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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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为进行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对“罪错”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团市委、市青教保护办长期面向全市招募青少年社工志愿者,主要工作对象及内容为监所在押或服刑青少年帮教,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干预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市的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我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进行全市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规划,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指导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四)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药具发放管理 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负责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县际间及省内跨市之 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八)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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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负责政务信息、综合协调、公务督办、公文处理、秘书文字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保卫保密、档案管理、文史建志、行政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指导做好计生系统专业计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及信息网络建设;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草案及经费的划拨和核算;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和计划外生育费的使用和管理;拟订计划生育药具经费分配方案;负责管理市人口基金;负责制订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
宣教处
负责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规范对人口与计生宣传品的管理;负责抓好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联系人口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对人口问题的理论研究。
政法处
负责草拟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调查研究总结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查处计划生育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特殊情况生育的审批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处理工作;处室名称发规处负责人周爱莲联系电话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科技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药具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县(市、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计划生育节育技术、药具发放和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负责指导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协调卫生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监督实施凭《生育证》或《生殖健康服务证》接产制度,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规范化。
监察室
监督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的情况;受理对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并予以查处;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问题,督促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及时查处到位;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纠正委机关和本系统的不正之风,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深化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