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平县是丽水第十县,就是现在的县城即现武义县柳城镇。1452年析丽水的宣慈乡、应和两乡及懿德乡北部置宣平县,以鲍村(今柳城)为县治。1958年国务院决定撤消宣平县建制,将其原辖区的柳城、上坦两区及直属镇共16个乡镇并入武义县,曳岭区的5个乡镇划给丽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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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平历史
历史原因
宣平早在宋代就已形成宣平溪流域的文化中心,自明景泰三年(1452年)建县到1958年撤县,达506年之久;
经济原因 宣平属山区经济欠发达、人才大量外流,严重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事业落后;
隶属不同
宣平与武义历代不属于同一个郡县(两县建县到撤县前分属丽水和金华);
水系不同
宣平属于瓯江水系(武义则属于钱塘江水系);
◇语言不同 宣平话是吴语丽衢片处州小片的一个地点方言(武义话则是吴语婺州片的一个地点方言);
风俗不同
宣平与武义有着不同的生活习俗;
流域中心
宣平离武义近百里路,方圆几十里并无大镇,宣平为宣平溪流域的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宣平人民为了恢复宣平县建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查阅有关资料罗列了1988年以前,宣平人民要求复县的历史
1958年4月 国务院75次全体会议决定撤消宣平县建制,并入武义县,曳岭区划入丽水县。
1966年9月 原宣平县群众自发在二中大操场召开万人大会,要求复县。
1981年1月 柳城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要求恢复宣平县建制。
1984年4月 宣平群众陆续到县、市、省、中央有关部门请愿,要求恢复宣平县。
1984年4月 原宣平县辖区的武义县人大代表有提案要求复县。
1985年6月 柳城乡人民政府向武义县人民政府提交《要求恢复宣平县建制的报告》。
1985年6月 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第一次来柳城视察,了解宣平群众要求恢复宣平县建制问题。
1988年1月 省人大代表对原宣平县辖区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视察活动。
1988年5月 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第二次来柳城视察。
1988年10月 柳城、桃溪、曳岭三区一镇200多名群众赴杭州,要省人民政府尽快恢复宣平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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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丽水旧称处州十县,除了现在的九县市外,还有一个宣平县,早先的宣平县于1958年撤消,它的所属地域分别划归毗邻的莲都、松阳、武义三县(区)。
宣平,就是现在的县城即现武义县柳城镇。1452年析丽水的宣慈乡、应和两乡及懿德乡北部置宣平县,以鲍村(今柳城)为县治。1958年国务院决定撤消宣平县建制,将其原辖区的柳城、上坦两区及直属镇共16个乡镇并入武义县,曳岭区的5个乡镇划给丽水县。